虽然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警车执行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的规定,但行驶中如未能按规定确保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无论是警车还是其他特殊车辆,同样要负相应责任。贵州省清镇市流长乡的交警部门却以执行公务为由推卸责任。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曲塘镇虽然是为了社会公共事业,但是却不遵守程序正义,违法强行取土。辽宁省铁岭县的4名交警在导致少年车毁人亡后竟然道德如此冷漠,实在令人心寒。实际上,执法者盛气凌人的形象经常见之于媒体,我们并不陌生。
这三则新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新闻事件都和执法者有关,而且执法者都非常的野蛮霸道。在“执法为民,依法执法”的口号挂在嘴边,“为人民服务”喊了几十年的今天,我们必须思考这些执法者如此霸气究竟从何而来。联系到前一段时间媒体刊登的执法者制服被大量仿冒的问题,我们不能不佩服执法者的“神奇力量”——权利,而正是这种权力缺少实实在在的、有威慑力的、制度化的制衡约束、监督惩戒,才导致了执法者霸气的膨胀。
人们常认为执法者产生如此霸气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执法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没有认识到究竟为谁执法的问题;其二对待权力的认识发生偏差,不懂得权力是来自人民,而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逞威风的工具;其三,执法者个人素质不高,产生了特权思想。于是理所当然的推理,解决执法者野蛮恶霸问题的主要方法就一靠教育,二靠管理,三靠精神文明建设,四靠社会的监督。
初看似乎十分有理,但是我们追问,现在的执法者多是有一定学历,经过各种程序进来的;进去后,教育也实现了经常化,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社会监督也在不断加强,而野蛮执法的事情却在不断的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以笔者看来,恐怕是执法的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我们常说执法体制的问题。机制是一个系统中各种要素的关系结构及其调节形式;而体制则是由相关的法令、政策、制度的力量形成的。执法体制是执法机制的核心内容。执法机制的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程序问题,缺乏程序,就没有游戏规则,容易使得权力没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一定会形成特权,特权就会产生霸气。实际上,绝大多数执法者执法都是出于公心,问题就出现在程序制度不严格。另一个就是权力运作调控方面,现在的执法者可能肩负监督者、决策者、判断者、执行者诸多角色,这其中许多角色是不应该由执法者来担当的,这样的后果就是监督虚化,不是实实在在的,而是空有形式,特别是在处理与自身有关的问题时就难以保证其公正性了,对此,我们必须把执法者的这些角色分开,形成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
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实现执法机制的进步,从改革执法体制入手,重点是程序问题和权利调控问题,这样野蛮执法现象就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作者:郭文婧)
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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