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其他15人分别被判处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方帮书、方帮发、方旭梅等人从2001年初开始至2003年10月,先后以招女工到贵阳市卖皮鞋、卖服装为名,诱骗30余名19岁以下且多为15岁至16岁最小为12岁的少女到贵阳市解放路、营盘路的租赁房内,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受骗妇女卖淫,从中牟利。
该案经遵义中院一审作出方帮书死刑,其余被告人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后,16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经贵州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方帮书的死刑。(李云超、徐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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