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军礼等3人都是湖南人,在宁波打工。2002年秋的一天,黄军礼不知在何处得到一些假币,往银行存款机存入,又从银行取出真纸币,连试几回居然都成功了。于是告诉了他的女朋友张旭,两人合伙干,并由汪庆满提供假币来源。这样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黄军礼用“以假乱真”的办法,在宁波及外地银行共诈骗得到人民币金额达217400元(其中诈骗未遂为58482元)。张旭、汪庆满等用同样手法分别诈骗得人民币69000元和4400元,汪庆满还借机贩卖假人民币17万元。
黄军礼一伙利用atm机实施诈骗,很快引起了警方高度重视,并布下了天罗地网。去年8月,当黄军礼等在湖南长沙用同样手法再次作案时,被设伏的公安人员一举擒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另外被告人汪庆满将假币贩卖给被告人黄军礼,又构成出售假币罪,适用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黄军礼等人这种金融诈骗的作案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发现,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为此,银行系统的专家已在atm机上重新设计新的控制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假币,不再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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