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用dvd机播放了李先生提供的《群众演员》,看到片中描述的都是几个群众演员的生活片断。他们在昌平租了一间小平房,平时就在里面打打牌,开开玩笑,说说脏话,有时大家还坐在一起用电脑看色情电影。
对着朋友练习拍摄手法
李先生今年25岁,陕西人。“我以前当过兵、当过理发员。2000年5月,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做起了群众演员,认识了王刚、帮主、包荷花等几个朋友(均为《群众演员》中的角色)。”李先生说。
2000年8月,李先生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附近认识了《群众演员》的导演朱传明,当时他说自己是北京电影制片厂96级摄影系的学生,偶尔也做群众演员,大家把他看做患难朋友。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朱传明总是拿一个dv对着大家拍,问他做什么,他说是在练习拍摄手法,拍着玩,“刚开始,大家都觉得别扭,说过他几次,看惯了也就无所谓了。”2001年4月以后,李先生没再和朱传明联系过。
曾表示对不起、没办法
“看到了《群众演员》之后,我感觉自己的隐私被别人拿到了阳光之下,作为其中的一个主人公,对这个片子出版发行我竟然一点都不知道。2003年12月中旬,我联系到了朱传明,他说他对不起我,对这件事他也没有办法。之后我便再也找不到朱传明了。”李先生说。
记者随后找到了《群众演员》中的其他演员:帮主和王刚。他们是1999年从四川和湖北来到北京的,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做群众演员时认识的朱传明。帮主说:“虽然里面关于我的镜头不是特别多,但片中的一些内容,是在特定的场合发生的,我把朱传明当朋友才这么说的,他不应该拿出来让别人知道。《群众演员》的vcd出了以后,我现在都不敢见朋友了,我的女朋友一直也因此很不高兴。”
该片导演已被单位辞退
记者联系到中国摄影家协会,据人事科的孙先生说,朱传明曾经在协会下属的出版社工作过,但由于他长期不来上班,所以协会已将他辞退。
记者按照vcd盘上的电话,联系了被告之一——北京春秋院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问及是否知道《群众演员》片中的内容是片中演员的私生活,而且并未征得演员本人同意就发行时,一位姓吕的先生说:“对于《群众演员》的制作版权包括肖像、隐私等问题,应该是制作方和演员之间双方签订协议。我们公司每个月的项目都有七八个,不可能每个片子的导演和演员的事宜我们都审核。我和朱传明也是有协议的。”记者问到他这份协议的内容时,吕先生拒绝回答。
记者又打电话到其他的3个音像公司,但都没有找到负责人。
今日平谷法院审理此案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群众演员》的发行,使得几家本来打算和他合作的影视公司都放弃了合作意向。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家,据工作人员说,去年《群众演员》发行后,从片中反映的内容来看,李先生个人问题严重,公司就放弃了与李先生的合作意向。
现在,李先生已经请律师来处理此事。记者从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找不到朱传明本人,《群众演员》的4个主要发行单位也将成为被告。(记者张伟娜 实习记者汤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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