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日消息,今后各地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要时将由国务院派工作组进行调查。
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地(市、州、盟)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要时由国务院派工作组进行调查。
公安部要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应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组织媒体进行客观、准确的报道;各地应建立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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