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以专利权为例,广东的申请量和授予量均占全国的1/7强。1994年到2003年,广东各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658件,约占全国的1/6。2003年比1994年增长了6倍,达到1024件,其中,商标621件,专利1762件,著作权1224件,技术合同249件。其他807件,占17.3%。
据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介绍,经最高法院批准,从1994年开始,在广东高院和广州中院及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中院设立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专事知识产权诉讼。广东高院根据省内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和增长趋势,指定广州东山区、深圳南山区、佛山南海区法院今年开始可审理除专利案件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并从四个方面着手创立新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一是实行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二是严格控制专利诉讼中止,对缺乏证据支持或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案件一般不中止审理。三是严把审计关。四是积极稳妥实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广东高院聘请十位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目的就是接受法院委托,就知识产权问题出具专家意见,为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兴国、知识创新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记者黄日飞、通讯员粤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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