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3年中期,欧洲电力大联网已逐步形成规模。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之间的电网加强了互联;意大利与法国、奥地利、瑞士之间的电网,以及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之间的电网均提高了输送能力。
欧洲在加强跨国电力联网的同时,跨国电力交易也取得了一定程度发展。2002年,ucte国家之间交易量的增速达11.5%,跨国交易总量的增速达到了13.2%。
由于欧盟电力市场的开放,促使瑞士把国家控制的供电公司划分成了200多家小型电力公司,进入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这3个国家在放松电力管制,引进竞争的同时,也加强了电力监管机构的建设以及电力监管相关职能和法规的制定。
为了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欧盟先后出台了欧盟电力市场1号指令、2号指令,总体上规定了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这两个指令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开放电力市场的步伐,但各国之间电力市场开放程度的差异损害了竞争应该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导致了价格上涨;不同电网之间接网费的差异阻碍了自由竞争。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7月4日颁布了48号文件。这份文件对欧洲各国电力改革的法规实施、交易规则实施、联网、销售侧竞争、降低市场力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未来十几年的战略规划,用于全面指导欧洲各国的电力改革。(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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