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起,爱立信公司就开始在计算机设备类别中试图申请注册蓝牙商标。但直到今年1月,这一请求始终未被国家商标评审委批准。为了获得这一令业内垂涎的商标,在复审期间,拿到蓝牙申请权转让的美国布鲁特斯公司接过申诉权利,继续将商标评审委告上法庭。
庭审时,布鲁特斯公司称,蓝牙(bluetooth)是爱立信公司的独创。他们从公元10世纪时统一丹麦的丹麦国王harald bluetooth那里借用了这个词汇,意在用无线网络统一那些原本“割据”的计算机设备。正是爱立信公司的努力,让这个根本没有英语意义的词汇,在无线通讯领域获得了广泛的认知。但国家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则表示,依据他们检索到的一些资料表明,蓝牙(bluetooth)是一种技术术语,是无限数据与语音通信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
法院判决确认,“bluetooth”的含义,在《英汉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词汇》中解释为“一种技术术语”等。如果在计算机通讯设备中使用这一商标,将不能起到区别不同产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商标评审委驳回注册的复审决定合法有效。(王阳)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