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5日,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开通网上举报的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第一件来自网上的实名举报,举报人叫宋扬(化名)。昨天,宋扬没有到检察院领
奖,检察院将把奖金邮寄给他。
检察院一名负责人说,重奖宋扬,一方面是因为他举报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在网上进行举报。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检察院接到的网上举报、普通信件举报和电话举报中,实名举报不到举报总数的30%,检察院提倡实名举报、据实举报,如果用虚名举报,则无法获得举报奖金。
据悉,这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成立以来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的首次奖励,获得奖励的还有个人刘明(化名)以及5家举报有功单位。(记者张润东 通讯员齐红)
网上举报第一案
■2001年2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第一件来自网上的实名举报,举报人叫宋扬(化名),系海外留学人员。举报称: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部副主任程绍志,在与中国某合作总公司代理进口某国联合胶体公司的物品过程中,接受该国联合胶体公司在北京的代理商陈某的贿赂。
■检察院对此线索进行重点侦查,发现程绍志涉嫌受贿67万元。
随后,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程绍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程绍志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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