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岛内
媒体报道,由台湾电信主管部门与“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处负责拟制的这项草案要求,未来寄发商业电子邮件必须提供收信人选择不再接收相同信件的机制,在邮件标题栏应注明“商业”或“广告”的标示,并提供发信人的身份及邮递地址等信息。
该草案提出,垃圾邮件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时,不需提供损害证明。法院将依据每封500元至2000元、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裁定赔偿金额。对以隐匿或标示不实的身份发送商业垃圾邮件者,可能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此为常业者,可能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金。
近来,岛内民众对垃圾邮件泛滥反应强烈。一家网络业者的调查发现,有98.9%的岛内网友表示曾收过电子广告邮件,每次开启电邮信箱平均会收到15.2封垃圾邮件;有四分之三的电邮使用者认为对垃圾邮件发送者应严厉惩罚,甚至有8%的人认为电子广告信发送者应入狱服刑。
目前,这项条例草案还在专案讨论阶段,已得到有关专家和网络业者的正面回应。但有关业者也认为,碍于耗费人力和网络稽查的可操作性等因素影响,此项政策能否有效防堵垃圾邮件目前还很难评估;同时,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也需要进一步厘清,以避免普通网友不经意犯规。(完)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