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允许公办高中在完成
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学校择校生比例过大,有的学校擅自扩大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甚至出现择校生比例与普通招生比例倒挂的现象;有的地方收取的费用超过当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个别地方和学校在“三限”生之外,又招收“自费生”。
为此,教育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三限”政策执行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择校招生计划、录取分数、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生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能录取。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择校费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定的最高标准,学校在收取规定数额的择校费后,不得再以“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记者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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