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家属:事故责任应四六开
2004年5月11日晚,牛振华醉酒驾车与同向行驶的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牛振华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河北武邑县龙店乡
村民刘世龙所有,司机闫国林是刘世龙雇用的司机,为当晚车祸时的驾驶员。此次事故经海淀交通支队京公交海认字2004第0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国林负次要责任。”
牛振华的家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车辆损失费、拖车存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5703.43元。
牛振华家属称,在计算赔偿比例时依据“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国林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对赔偿责任进行了四六开,即由大货车车主及司机承担其中40%的责任。
车主父亲:一个子儿也不会赔
闻说被牛振华家属索赔26万余元后,来北京处理相关事宜的大货车主的父亲刘来波很吃惊:“赔26万元?我们一个子也不会赔!”刘来波还表示:“等开庭时我要请媒体旁听。”
刘来波对责任认定书所提出的大货车负次要责任的说法有异议。他给记者列举了他们不赔的两点理由:一,责任认定书称他们车后部无防护装置。但他们的车是新买的,出厂时就无后防护装置。二,牛振华本人一是醉酒驾车,二是超速行驶,这两点都满足了负全责的条件。他认为大货是正常行驶,尽管超载,但超载本身与牛振华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
刘来波说,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交警曾询问双方对赔偿要不要调解,老刘没同意调解。
据刘来波介绍,事发后他们的车也被撞坏了,修理花了7000多元。后来他们找当地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是对方追尾,不承担理赔,钱全是自己掏的。他们这辆车是去年刚买的,跑了还不到半年,每月还要还银行贷款。言语中,老刘还是对牛振华一家表示了同情,但现在对方已打起了官司,他们不会赔钱。(首席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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