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金某伙同石某、柯某,在2003年7月招收考生过程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金某先指使教务主任柯某在电脑中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的分数调成合格,后又为上述考生的试卷改分。之后因怕事情败露,又伪造了试卷。同时,他们又以为学校收取赞助费为名,共收取学生家长100余万元。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了金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该案发生在教育领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高,作案手段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此案也暴露出该校部分领导和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学校缺少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检察官建议,应在学校内部建立分权制衡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有效遏制腐败。同时,应根据教育领域的特点建立综合的外部监督机制,把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群众监督、各部门的约束及司法部门的预防结合起来。(记者 颜斐 通讯员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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