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房屋是1964年张学思为解决炊事员郝文锦等人的住房问题,在西城区大拐棒胡同买的7间房屋,产权在郝文锦名下。上世纪80年代,房屋产权问题引起纠纷,经法院调解,最后确定房屋归谢雪萍所有,但一直没办理过户。2003年,谢雪萍提出确认房屋产权,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房屋实际出资人是谢雪萍,产权人应该是谢雪萍。
郝文锦之子郝俊江认为,由于7间房子一直是他们管理,并一直在郝文锦名下,使他们错失了单位福利分房等福利,现在房子收回,导致他们得租房生活。因此,郝俊江要求谢雪萍赔偿补偿款10万元。
昨天的庭审,谢雪萍并没有出庭,而是由她的儿子代理。谢的儿子称,那套房子是给张学思身边的工作人员的,并没有明确给某个人。而且是郝家一直不办理过户,因此认为因拥有7间房而导致无法分房的理由不成立。(记者郭晓明)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