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奥组委向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发来投诉函,反映在海淀6家商场、超市的班尼路服饰专柜有侵权t恤销售。工商人员突击检查,只在一家超市查获了55件侵权t恤。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投诉函称,广州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
在其两款t恤上,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赫然印着“olympic”字样,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工商人员在一家超市查获了55件侵权t恤,在其他班尼路服饰专柜则没有发现。绝大多数专柜销售人员不知这种行为属侵权。一位销售人员说,这两款胸前印有“olympic”字样的t恤标价50元,目前正在降价促销,是公司的统一行动。
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管理科已责令有关专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没收的侵权t恤交工商局公仓处理。工商人员表示,销售侵权t恤的班尼路服饰专柜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记者廖爱玲通讯员刘凌)
■相关规定
奥林匹克标志不得擅自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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