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生产刀具产品的叶新华对“天下第一刀”专利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沈从岐的该刀跟“中山宝刀”相比,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遂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今年1月,专利复审委作出审查决定,宣告“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从岐的律师称,“天下第一刀”和“中山宝刀”相比,“天下第一刀”属于军用,不是商品,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威、军威的宝刀;而“中山宝刀”属于运动、游戏、娱乐活动领域。从外观上看,“天下第一刀”跟“中山宝刀”相比有很大的改进,一是刀把与护头的连接采用了过盈配合的连接方式;二是刀鞘与刀身的连接采用了弹簧销和凹槽相互结合的方式。
法院审理认为,“中山宝刀”和“天下第一刀”相比,虽然后者添加了过盈配合和防脱装置,但这只是普通技术上的改进,都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故“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据此,庭审驳回沈从岐的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的裁定。沈从岐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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