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了“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明确要求。在消费
者与其签订旅游协议时,这项费用采取了“预先征收”的办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种预收“小费”的做法,已经涉嫌变相索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就这家旅行社的做法而言,“小费”与服务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通过收取“小费”,并不能完全杜绝导游设置“购物回扣”等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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