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公众的参与,这是公民表达制度化的一种体现。她特别指出,“公正”二字必须在听证会的每一环节都体现出来,比如听证代表的产生,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人数比例是否相当等。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的莫纪宏教授认为,立法实行听证制度是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精神进行的。虽然《立法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实行听证制度,但可以根据部分条款推导出来。目前,我国已有30多个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采用了立法听证。
但是,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才刚刚开始,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的李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谈道。他建议,首先应当放宽开立法听证会的条件。其次,在听证过程中应当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掌握的信息与组织信息对称,有时候要有专家参与。“公众由于专业知识的有限有时难以提出质疑,这时就需要有公众利益的代言人,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为民众说话。”
李教授提出,我国的立法听证会存在“走过场”的问题。目前立法听证只是给民众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但是并不能必然影响立法过程及其结果,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听证会的结果对立法的影响并无强制性规定,即人大可以不参考听证的结果,照样通过法律。
“目前听证会往往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公众一致形成与立法机构冲突的意见;一是大家意见不一,无法形成统一结论,无论哪种情况,都会给立法机构带来最终决策的难题,这样,立法听证就有可能变成形式上的‘走过场’”。李教授建议,为使听证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应当建立起协调的机制。 (实习生 钱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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