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召开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市还将制定一系列政府规章,对“实施办法”加以细化,进一步提高其可操作性。这些政府规章力争在明年元旦起和“实施办法”同步配套施行。
会议要求本市保监部门加紧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
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付制度,并尽快出台本市的办法。另外,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工作,也在加紧落实中。“实施办法”中规定:“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现行的保险制度与这一条款不相衔接。
会议强调,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立项主管部门不予立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否则道路不能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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