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界定了世界博览会标志、标志权利人、权利人的专有权、标志的商业目的使用等概念。
条例明确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条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方式和赔偿数额。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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