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收益大幅提高,大量低工资的民工纷纷返乡索要原有的承包田,有的村镇返乡农民占外出务工的一半以上,争地风波因此大量涌现,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流血冲突事件。
争地是喜也是忧
1997年湖北省京山县永兴镇义和村进行第二轮承包时,全村有19%耕地抛荒,27%的农户没有参加承包。参加承包的农户,到今年初又有29%的弃耕,还在种田的农户中98%的耕地面积发生了变化,其中60户种田大户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51%。
村支书童仁振说,1997年前后,农民负担重,土地收益微薄,有的种田亏本,包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第二轮承包只是走了走过场,许多农民都不愿签合同。现在田地收益高了,要田的农民口袋里就装着笔,巴不得马上签合同。
由此产生了要田农民和种田大户之间的土地产权纠纷。最终,全村60个种田大户共调出耕地621亩,占他们原有面积的34%,分给144个无田或种田较少的农户。已种上树苗的一块地,原承包户以承包权入股,届时分红。最终,虽种田大户的预期收益受损,但所有农户都获得了合同。
在近两年全面推进税费改革、大幅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今年中央又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颁布了一号文件,执行减少税费、粮食直补、良种农机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惠农政策。
在粮食主产区的洋洋喜气中,悄然出现了民工潮回流现象。湖北省荆门市回流劳动力约1.8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四成。公安县麻豪口镇3000多人回乡要田,全镇上半年就处理土地承包纠纷100多起。江西省奉新县赤岸镇,以前有6千人外出打工,今年回来了一半,近3千亩撂荒地一抢而空,土地流转面积减少了65%。
随着种粮热升温,因土地纠纷而引发的群众上访规模和密集程度创下近几年新高。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农经部门接待反映土地纠纷问题的群众上访近2000人次,其中集体上访80多次,国土资源厅接待群众上访的批次是去年同期的7倍。监利县有个村今年因争地发生了6次群体性械斗,涉及300多人。
争地纠纷带有普遍性、突发性的特点,不少地方镇村干部疲于应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湖北省仙桃市农办主任刘裕光碰到的纠纷几乎没一件不棘手:
——刘永汉等七人承包了老里仁口村650亩撂荒的低湖田种植湘莲,经过三年苦心经营,今年眼看就有收成,孰料被当地返乡农民哄抢得一干二净。这些农民还将三年才能结籽的湘莲翻耕,重新种上了水稻。按市场价,水稻的收益只及湘莲的1/20。
——2000年陈新台承包范关村四组低湖撂荒田309亩,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并且通过了法律公证。三年来,陈新台变卖房产,争取贷款,投资了40多万元,今年春耕时节,原先撂荒的十几名农民抢田种粮,致使他无法进行生产。面临破产的陈新台气愤地说:“这样一窝蜂地抢地占田,与打土豪有什么区别?”
种田大户的遭遇让人唏嘘,那些拣荒地为生的西部山区移民更令人同情。江西省奉新县赤岸镇有近30户近年从贵州毕节地区迁来的移民,60岁的胡昌军是其中之一。两年前,他卖掉祖屋,“闻着米香下江西”,去年包了16亩撂荒田,赚了一生中最大的一笔钱——2000元,今年大部分田被拿回去了,只剩下3亩,再怎么折腾也只够糊口。他流着泪对记者说,眼下只能拖着一家人,哪儿有田就往哪儿搬,实在没田种落不了户,只能回老家啃马铃薯。
永兴镇副镇长刘洁说,现在回家要田并且真正准备耕种的农民大部分在城里是从事重体力劳动、报酬低且工作不稳定,以打短工的居多。真正像李进波这样长期在外务工、收入较高且已有稳定岗位的,即使回家要田也会流转给他人,不可能自己耕种。她认为,农村规模经营的程度从本质上讲取决于城市化进程,城里吸纳的劳动力越多,农村的规模经营就会发展得越快。
争地纠纷不解难解也难
此起彼伏的争地风波已引起决策层的重视。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化解耕地纠纷的紧急通知。湖北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争地风波的本质原因渐渐浮出水面。
哪里土地流转的面积大,哪里的土地承包纠纷就会多。公安县1998年至2000年春弃耕的土地流转30万亩,监利县土地流转最高年份为60万亩,这些地方恰好是目前纠纷不断的热点地区。因此,从根本上讲,争地潮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落实,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在新形势下的突出反映。
首先,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不到位、不落实,为土地纠纷留下了隐患。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中没有与农民续订承包合同,农民没有领取到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证,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保障,这给一些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侵占或转包农民土地提供了便利,也使农民重新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比如,监利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根本没有实行,后来也没有补签合同,公安县60%的村没有填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外40%的村虽填了但未经农民签字认可。
其次,少数地方为解决税费悬空问题,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近年来,不少地方农户常年在外务工经商,耕地请人代耕,甚至撂荒,拖欠或拒交应承担的税费,造成“税费悬空”。一些村级集体为解决这一问题,不顾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出现流转主体错位,侵害农民流转主体的权益,越俎代疱,强制收回承包地、或重新调整发包承包地,以使村级集体多留机动地,或者将承包地收回后发包给本村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收入归集体所有。
最后,土地流转工作无序,农户土地转包放任自流。目前多数地方的土地流转是在农户之间自发私下进行的,既没有经过发包方备案,也没有签订正式转让、转包合同或协议,即使签有书面合同的,条款也不具体、不规范,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有关赔偿等项条款缺乏明确的规定。同时,乡镇、村也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备案制度,导致农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无据协商或裁决。
争地风波的出现一度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争地风波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威胁到农村生产秩序,减少了农民增收渠道,挫伤了种田大户的积极性,有碍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影响到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承包权是农民最根本的权利,必须保障。
对待承包纠纷,基层法院也有两种相左的意见:一是不宜受理,因为擅自撂荒是过错行为,种田大户承包撂荒地给予了大量投入,案情极为复杂,即使进入诉讼程序,按审限规定,法院也难以及时审结;二是积极受理,因为调节土地承包关系属于法院调节职能范畴,受理案件后,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结案,争取案外协调处理。
即使诉诸法律,争地纠纷也难以善终。仙桃市五星村四组农民肖华兵承包了三组的39亩低湖田,订了五年合同,今年是第四年,就在他准备播种时,三组十几个农民开着机耕船把他给赶跑了。肖华兵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但三组农民对此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最后村里赔偿了肖华兵3万多元才将此事调停。
为了给种田大户们讨回损失,基层干部不止一次挨家挨户做工作,没料到争地农民振振有词:“当初撂荒不是我们的错,是因为政策不好,负担重,种田亏本,现在政策好了,我不种地,你来养活我?”由于有“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的“尚方宝剑”,基层干部很难说服农民,而种田大户们的损失只能由乡村基层来“买单”。
造成这种法治缺位现象也不能一味地责怪基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说,第二轮承包是在1997年前后进行的,当时税费负担重,粮价低,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基本上为零,甚至是种田亏本,因而出现了普遍撂荒的现象,在土地是包袱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有主张承包权的热情。按2003年1月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享有承包权的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主体的缺席必然导致法治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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