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操纵深圳市远源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利用伪造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7300多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8400多万元,进销税额合计1.57亿元。
目前,远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深圳市国税局已提请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协查函,深圳市国税局也已基本完成对本地117家受票企业的查处,本地查补税款、罚款合计3300多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远源案”所暴露出来的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是近年来不法分子涉税犯罪的新手段,早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为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深圳市国税局已查获各类伪造海关完税凭证5000多份,涉及税款3亿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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