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今天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
,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鉴于各地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今年以来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据悉,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第一类车为小于或等于2吨,第二类车为2至5吨(含5吨),第三类车为5至10吨(含10吨)。(记者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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