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格式合同问题条款
问题一: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意见: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此类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问题二: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
点评意见:保险人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上述条款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
问题三:残车折归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点评意见: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拥有对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如何处理受损车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问题四: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
典型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二)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意见: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管辖法院中协商确定。此类条款限定了被保险人协商时的选择范围。
问题五: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
典型条款: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点评意见: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核定,但无权自定标准,减少其应承担的金额。
问题六: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条款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等。
点评意见:上述条款不管何种情况,笼统规定只要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规定的报案、报损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保险人就有权扣减赔款甚至拒绝赔偿、解除合同,这属于保险人自设条件,当属无效。
寿险格式合同问题条款
点评线索一:独享费率调整权,单方变更不协商
条款: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也无权强迫原投保人接受变更后的保险费率。
点评线索二: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
条款:有关“保险给付削减”条款。
点评意见: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如果适用补偿原则只给部分报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告知消费者,由其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点评线索三:文字、口头双限制,住院津贴难求偿
条款: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天数须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方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津贴,否则,保险人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津贴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点评意见: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住院天数应由医生诊断后决定,保险公司只能对此进行“核实”,核实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依法赔付。
点评线索四:理赔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
现象:出险后才出示《保户理赔须知》,据此少报医疗费。
点评意见:《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记者 革继胜)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