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法官宣读了长达46页的判决书,列数了侯士好犯罪团伙犯下的39宗罪行。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抢劫的对象大多是出租车司机:首先骗乘上车,行至偏僻之处抢劫,遇到反抗就行凶杀人。此外,他们还受雇杀人、大肆盗窃机动车辆。据统计,1年多的时间里,该团伙共作案30余起,杀害4人,劫取款物97万余元,盗窃机动车14辆(价值10万余元)。2003年5月至7月间,17名犯罪团伙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
案件回放
2002年12月29日20时许,侯士好、齐宪春、王海文,骗租了刘某的小车,在房山区城关兴房东里小区内,侯、齐二人持刀对刘某进行威胁,遭反抗后,侯士好持刀向刘某胸腹部、腿部猛刺,王海文又持刀刺破刘某颈部,劫取2000余元现金及桑塔纳2000型轿车1辆。40岁的刘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人将其尸体弃置他处,驾车逃匿。
2003年3月,侯士好等四人在河北宁晋县骗租姜某驾驶的桑塔纳,途中侯士好持刀向姜某颈部猛刺,姜某当场死亡,胡永亮持刀行凶时,刀竟被刺弯。姜某的尸体被四人焚毁。
2003年3月间,侯士好等人受他人雇用,预谋杀害河北省曲阳县某村委会主任苗某。他们使用预付的3000元购买了火药枪、子弹、刀等作案工具,然后分别去“踩点”守候,准备下手。后侯士好等人被抓获,杀害苗某未能得逞。(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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