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也应纳入居民范围,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昨天,在民政部举行的《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听证会,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等多名听证代表不约而同地发表了同一个观点。
18名代表参加听证
据悉,此次听证会共有18名听证代表参加,包括居民、居委会干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学者。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市处处长汤晋苏介绍,专家学者代表主要是从民政部的专家学者库里随机抽取,而基层代表则由北京市民政局推荐。
基层代表畅谈经验
来自基层的代表发言观点充分展示了社区民主建设的经验。如率先发言的刘家宸表示,按照《修订稿》规定,居民会议难以独立运作,容易变成居委会的工具,而不能充分反映民意。所以应该规定设置居民会议常委会,既议居民身边事,又监督居委会。铁营社区居委会在去年5月底就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按照设定议题讨论出解决方案,最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刘家宸自豪地说,这个制度让居民头痛多年的“一户一表”问题得到了解决。
“应只设秘密写票处”
而专家学者代表的发言更集中在法律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方面。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认为,《修订稿》规定的居民会议不切实际。他出示了一份去年北京市居委会选举情况的数据,以此佐证居民会议由于人员众多难以组织而无法达到效果。
而《修订稿》中规定的“应该设立秘密写票处”一项,袁达毅认为,应改为“只设立秘密写票处”。他还拿出了自己绘制的选举现场示意图和自己拍摄的选举现场照片,两者皆显示“写票处”与“秘密写票处”共存。他认为,从其在基层调查情况反映,“写票处”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便于操纵影响选举人,以保证组织圈定的候选人当选,故应明确只设立秘密写票处。
修订稿将继续修改
除了外来人员也吸纳进社区外,18名听证代表还在几个焦点问题上频频发问。据悉,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已着手整理听证代表意见,并将对《修订稿》作出修改,于近期上报给国务院。
听证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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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概念应予以明确
“这一稿比去年那稿退步了。”已是第二次参加了《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讨论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直言不讳,“尤其是把外来人口拒于居民之外的规定。”
他说,在去年五月份讨论的那份修订稿曾对社区“居民”进行了大胆界定,冲破了以户籍为基础的居民概念,规定:在城市某一社区内,凡是有固定住所和居住权的自然人,皆是该法所称的“居民”。“现在讨论的稿沿袭旧的居民概念。”
目前,北京市外来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北京市民政局政权处副处长王秀琴认为,应在修订稿中对居民概念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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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须防行政化
修订稿规定,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潘小娟针对此条文以设问形式亮出了自己观点,“如果居委会不想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能否拒绝呢”?潘小娟认为,修订稿给政府的权力太大,可能会导致居委会承担协助政府事务太多,而影响其自由开展自治活动。
“目前居委会做了很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工作,成为了政府的嘴,行政的腿。”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副局长符正成认为,针对这一条款还应制定一个量化指标,避免居委会处于“政府不满意,群众不高兴”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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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员不能吃皇粮
修订稿内容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如果居委会成员完全‘吃皇粮’,容易使其偏向行政化,而无法保证其自治性。”马学理认为,社区组织应培养自我发展机制,其中包括筹措经费。而潘小娟同意其观点,并就此建议,将“工资”表述改为“报酬”。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朱建民则表示,“工资”与“报酬”的名称问题,实质是居委会干部的名分问题。(记者赖颢宁 摄影/本报记者薛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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