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机关直属医院的病床上,78岁的赵国勋等待着法院的开庭通知———綦江虹桥垮塌5年之后,2004年11月18日,这位设计师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案情须追溯到1999年1月4日,投入使用两年零222天的綦江虹桥轰然垮塌,42人遇难。当年4月3日,央视实况转播塌桥案责任人公审,之后直至当年12月,綦江县委原书记张开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先后被处无期徒刑及死缓。
这场震动全国的审判中,綦江虹桥施工单位的一干人员亦被处以刑罚,但检方并未对设计者赵国勋提出指控,按当时的判决书所述,赵被“另案处理”。
这个“另案处理”为何迁延5年之久?记者此前采访重庆市纪委、渝中区检察院等机构,均未获得答案。
此前,曾有媒体引述主办检察官表示,案件延后起诉,系因赵国勋赴美国逾期不归,警方侦查困难。但这与家属所称赵自1999年10月即已回到重庆的说法相互矛盾。
一个相关事实是,今年4月7日,赵国勋曾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原重庆市市政管理局)恢复其退休待遇。
5年前,正是由于塌桥事件,重庆市市政管理局根据市纪委的建议,下达行政通知剥夺了赵国勋的一切退休待遇。
5年前的塌桥问责过程
重庆市检察院当时的公诉书也主要针对施工方,随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除对设计者赵国勋提出要另案处理外,并未涉及其他设计人员。
赵国勋,1926年生,原籍江苏,1989年退休前曾任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现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总工程师,正教授级高工,曾参与设计重庆长江大桥等工程,为当地桥梁设计界权威。
1994年,退休已5年的赵国勋以私人身份承接綦江虹桥设计工作,获报酬2.5万元,就此遭遇人生重大拐点。
据“綦江县虹桥事故调查专家组”当时出具的《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虹桥垮塌被归之于三大主因:“吊杆锁锚方法错误,以及主拱钢管的严重质量缺陷,是导致垮桥的直接原因”;同时,“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事故技术鉴定意见》的另一个结论是,“设计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在成桥增设花坛等附加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5年前在庭审中即有证据表明,在成桥增设花坛等附加荷载,是綦江县委主要领导的意思,跟设计者无关。
而赵国勋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辩称,虹桥施工方违反规定,没有根据正式设计图,而是按照设计草图进行了施工。
事实上,重庆市检察院当时的公诉书也主要针对施工方,随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除对设计者赵国勋提出要另案处理外,并未涉及其他设计人员。
但在1999年9月9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发出《关于在綦江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案中赵国勋所犯错误的党纪处分决定》,认定“对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赵国勋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
文件称:“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勋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的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取消其高级工程师职称。”
根据这一文件,1999年9月29日,重庆市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市政管理局作出《关于取消赵国勋退休待遇的决定》:“经局研究决定,取消赵国勋享受的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同年10月25日,重庆市人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向重庆市市政管理局作出批复,同意取消赵国勋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相关的细节是,重庆市纪委的文件曾指出,赵国勋“1989年10月退休(98年10月去美国探亲未归)。”
据赵国勋家属提供的信息,塌桥事发及随后的审判过程进行时,赵确实身在美国,但市纪委文件下发之前,他已于1999年6月份回到国内,并未逾期,只是人在北京。
当时重庆方面或许并不知晓赵国勋回国,有关处分通知经由赵国勋在美国的儿子转回国内。当年10月,赵国勋从北京回到重庆。
另据媒体最新消息,重庆公安部门长期对赵立案侦查。但据家属介绍,2001年6月至次年6月,赵国勋再次赴美探亲,并无任何阻滞。
取消退休待遇于法无据?
赵国勋的律师在代理词中称:无限期取消一个人的退休待遇,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据家属所述,赵国勋对其处分决定始终不服,1999年10月后即不断向上申诉。
赵本人撰写的一份申诉材料称,根据党章规定,组织对党员进行处理,党员有权进行当面申辩,而重庆市纪委作出处分决定时根本没给他这个机会。
赵同时认为,设计虹桥时他已不是单位职工,以“失职”为由对他进行处分缺乏事实依据。另外,他还表示,取消一切退休待遇使他丧失生活来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
据介绍,赵国勋多次向重庆有关方面乃至中纪委反映问题,要求取消重庆市纪委有关决定。
2003年11月17日,重庆市纪委向重庆市建委发函称:“你委下属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原职工赵国勋对处分决定不服,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处分过重,并要求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多次提出申诉。”
纪委函件表示:“经复议,原认定其所犯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守备,程序合法。鉴于赵国勋年事已高,建议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救济渠道,为其适当解决生活困难。”此函件同时要求,主管单位应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重庆市纪委。但函件的意见并未落实,赵国勋家属称,有关部门至今没有解决赵的生活问题。
今年4月7日,赵国勋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重庆市原市政管理局取消其退休待遇的行政行为。其理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退休人员除刑事犯罪服刑期外,其余情况下都应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和退休待遇,原市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与法相悖。
赵国勋的律师在代理词中称:无限期取消一个人的退休待遇,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依据。同时,重庆市纪委1999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议”,既非党的政策,又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原市政管理局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据家属介绍,这宗行政诉讼官司原定于2004年4月22日下午1时30分开庭。但当天上午11时30分,即开庭前两小时,赵接到渝中区法院电话通知:“案件暂时不审理,市政委的有关人员出差不在重庆,等回来再审。”
两个月后的6月25日,赵国勋拿到了渝中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说:“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国勋不服被告市政委取消其退休待遇一案过程中,因该案原告赵国勋于2004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这份裁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4月22日,即原定开庭的当天。
赵国勋家属就此提出质疑:4月份的裁定,怎能“未卜先知”公安机关5月份要对赵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引为中止诉讼的依据?
五年后被控两宗涉罪事实
1999年,案件审判时,检方曾提供补充说明称,林世元表态在前,赵国勋等专家讨论在后,事隔一个星期,因此林世元决定虹桥继续使用不可能受到专家的影响。
今年4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传讯赵国勋,这个时间,与赵国勋的行政诉讼案原定开庭日期相隔两天。
5月27日起,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为名对赵国勋实施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报告书》称:“虹桥垮塌时,该赵未在国内,现该赵已回国,考虑到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监视居住。”
7月16日,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侦查终结,向渝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渝中分局向区检察院提供的案情说明称:“因1999年綦江虹桥垮塌时该赵不在国内,故不能对其作出处理;现该赵已回国,公安机关重新对其侦查后,该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但家属认为,上述案情说明回避了自1999年10月至今,赵国勋在重庆长期居住,并且一度被准予出国探亲的事实。
根据渝中区检察院提交渝中区法院的起诉书,赵国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实主要有两项:一是私自设计,二是在虹桥因吊杆滑移发出异响后,未做任何检测就推断出“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的结论,对虹桥继续带病使用客观上起了重要的误导作用。
一位当地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属于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重庆市第一中院1999年的判决明确虹桥设计为私人行为,因此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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