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祝恒,案发前是大兴区青云店镇的副镇长。他的同案犯———57岁的杨庆于,案发前是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党委书记,兼任该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据介绍,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有一块28亩的土地位于青云店镇开发区内。2001年9月,该村村民张某、李某将其承租。2002年8月,为了“开发利用该28亩土地”,该镇副镇长祝恒亲自出面与浙温工贸公司董事长陈某商定,以“40万元承租这块土地”(但实际价格为168万元)。
协议签订后,已经被调离土地开发岗位的祝恒,依然亲自主持了“灰色利益”的分配———该168万元中,40万元支付村委,协助转租有功的杨庆于获10万元辛苦费,剩余的100余万元作为补偿款给土地原承租者。但不料,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祝恒遭该村一村民王某诈骗。自称是两村民合伙人的王某,在取走110万元款项后,只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了两村民。因此意外事件,“副镇长祝恒参与非法倒地”的事件曝光。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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