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共纠正超标准配备小汽车11528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58.05万平方米,追缴资金1.38亿元
;纠正8079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总数的2.9%。
全国共核减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1%;查处教育乱收费4.75亿元,清退3.15亿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对21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
2005年,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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