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个人对外转移财产总价值超过15万须开税收证明
2024-05-19 14:28    5605    中华厨具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做出上述规定。此外,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将在15日内为个人开出税收证明。

通知指出,个人去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

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分别为: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果个人发生财产变现的,还应当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同时,申请开具税收证明的个人如果与纳税人姓名、名称不一致,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出具证明,申请人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其与纳税人关系的证明。

税务机关在为个人开具税收证明时,还将审查其有无欠税情况。对纳税人没有缴税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责成纳税人缴清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后,再开具税收证明。(记者郭安)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