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对市、县“五长”的交流轮岗一贯十分重视。1999年全省首次大规模实施市、县“五长”交流轮岗,最近,根据中
央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的决定,广东省再一次统一组织对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进行交流轮岗。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规定市级“五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交流轮岗: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任正副职满1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县级“五长”还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按上述规定,这次市级“五长”交流轮岗26人,任免调动共涉及41人;县级“五长”交流轮岗154人,任免调动共涉及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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