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散装食品可形散,但食品安全管理“神”不可散
2024-05-19 13:46    7041    中华厨具网

案情介绍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涉案地址开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从事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其从淘宝平台各类跨境电商处采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而后在其淘宝店铺内进行销售。原始包装中不含小包装的乳粉,当事人根据消费者需求,自行通过铝箔袋分装成不同规格的独立包装进行销售。据统计,当事人以分装方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共计1471笔,销售额共计45700元,其中包含邮费2810元。

案情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当事人将采购的整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行用食品铝箔袋按一定规格重新分装后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五款所列“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属于以违法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

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较大,但因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未查到当事人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到处罚的记录),且在本案调查前,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将淘宝店铺关闭,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同时参照《浙江省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三条细化标准第一项第2点“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1)从轻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0倍以上13倍以下,一般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3倍以上17倍以下,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为17倍以上20倍以下”,最终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货值10倍的罚款,即(45700-2810)*10=428900元。

案件提醒

开封分装奶粉的行为,不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还存在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风险,对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一案例再一次给广大的家长们敲响了警钟:非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但家长们也要谨慎选择自家宝宝的“口粮”,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一定要上正规渠道购买!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