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丰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由县人大选举、任命的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法检两院副职及科级以下人员共103名干部,进行了2004年度的述职报告审议。审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撰写较好的县长、副县长、财政局长、人事局长等12人予以了表扬。而对“敷衍塞责,内容空洞、雷同,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和改进意见”的5位政府组成人员,32名法院、检察院人员给予了批评,并将述职报告退回,责令其限期修改。
清丰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再次审议时,如果谁的述职报告仍未通过,其本人必须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当面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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