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低着头,左右手指不停地交替绕圈。被法警警告后,张莉才停了下来。公诉人指控,1996年至2002年,张莉利用公款购买了新华人
寿保险和证券,总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官对此询问张莉时,她小声地说:“没有、没有。”可公诉人说到她将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的3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利息12万余元截留时,张莉稍微有些激动,但声音还是很小地对法官说:“这笔钱存到我私人账户时领导是知道的。”可是在她主任的证词里,却表示不知情。
张莉的律师认为,她的行为属于挪用,并不是贪污。律师说,张莉的家庭状况很好,丈夫是公司经理,经济收入很高。张莉用这批公款买房和车,是不想损失自己账户的钱款利息,她并没有想吞掉这批款项的动机,只是想要临时周转。目前,这批款已经由她的丈夫如数归还。
昨天,法庭没有对本案做出判决。(记者/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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