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美电器公司将北京市民郝鹏起诉至北京市一中法院,起因于郝鹏个人用与其“拼音guomei及图”商标近似的拼音“guomei”注册了www.guomei.com网络域名。4月11日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国美称,“拼音guomei及图”和“国美电器”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郝鹏未经许可,擅自将与“拼音guomei及图”商标近似的拼音“guomei”作为网络域名申请注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而且郝鹏在网站上明确标明“此网址可转让、出租或发布广告”证明其注册该域名的行为是恶意抢注。据此,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请求法院认定“拼音及图guomei”及“国美电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郝鹏提交证据并答辩称www.guomei.com网络域名的现持有人是他人,该案与其无关。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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