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约束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但是执法本身应以约束为主。不能以教育为借口,淡化法律的严肃性和惩戒性。电子眼只要使用得规范合法,为什么要指责?不过一些技术问题可进行改进,以免误判。
———执法一定要注意教育意义。满足于电子眼等现代化手段,却失去了人情
味,起不到应有效果。警示牌不醒目,提示次数少,防止位置不当,诸如此类的“守株待兔”式执法应该反思。
———两点看法:首先,交警“暗中执法”可以理解,有利于交通秩序;同时,市民也可以行动起来,使用摄像设备,将警察的“错误执法”和“不作为”现象拍下来。
———依法行政,还需有情操作。
———对于遵守交通法规的人来说,根本就不存在“暗中”的问题,只有那些明知是违法还要“侥幸”一下的人会觉得不爽。所谓“有警察一个样,没警察又是一个样”,这样的行为不处罚就是对守法司机的不公。
读者来信
“暗中执法”是对安全负责
“暗中执法”可以有效抑制少数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是对生命负责,对司机安全负责。不少人在执法者面前能遵纪守法,而一旦离开执法者的视野,便视法律法规如无物。在没有交警和电子监视器的十字路口、弯道处,少数司机违法闯红灯、超速行驶,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屡见不鲜。据说,9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在看不到交警的情况下,司机“侥幸”违法违章引发的。只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根本不用担心交警在“明处”还是在“暗处”。
———四川成都市 龚明义
“透明执法”更有说服力
警察躲在暗处,看到你有违章预兆却不制止,等你违章后再罚款,根本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也不能体现执法的公正、公开。如果说“暗中执法”可以规范司机行驶,“透明执法”则更有说服力。当然,交警“暗中执法”,部分目的是为了惩治司机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在交警在与不在的情况下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但是,难道除了“暗中执法”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这也是对执法能力的考验啊。
———福建平和县 卢一心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