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附着装置检验
2024-05-19 07:48    8569    中华厨具网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附着装置检验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3〕24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验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3〕4号),并借鉴我省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建筑起重机械初次安装检验的基础上,自2013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及附着装置检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在扬州市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停用时间在半年以上或使用超过一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重新启用前或继续使用时,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塔式起重机首道附着、施工升降机末道附着,应于附着装置安装完毕后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二、检验申报主体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

三、检验主体

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办理登记的检验检测机构。

四、相关要求

1.停用时间在半年以上或使用超过1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重新启用前或继续使用时,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周期超过1年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换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填写《扬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表;

(三)上一次使用登记证原件。

换发的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塔式起重机在首道附着装置安装完毕后、施工升降机在末道附着装置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其余的附着装置由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订定期检验及附着检验的方案,并及时、认真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过程公平、公开、科学、严谨。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相互配合,共同将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附着装置检验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我市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正常、有效运行。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3年10月20日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