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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19 03:39    5631    中华厨具网

一、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修订背景。为进一步承接全省稳进提质“5+4”政策体系,根据全市“1+9+n”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编制要求,市经信局修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紧紧围绕“聚焦高质量 念好两业经”主题,紧扣“三业两动”主线,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夯实实体经济产业基础为核心,以一系列加大内涵式要素投入的有力措施为支撑,细化了对产业、平台、企业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加大了对重点产业培育、助推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业务板块的支持力度,对切实改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按照“突出导向、精准发力”的要求,本政策紧紧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数字经济体系、现代产业体系、优质平台体系、企业“长高长壮”体系、高效投资体系、融通创新体系、高端品质体系、绿色制造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共32条奖补政策条款。具体内容为:一是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突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及“新基建”发展重点,提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鼓励5g“新基建”及应用4项政策条款。二是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围绕集群强链、集聚提升、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5项政策条款。三是着力提升平台能级,主要围绕“两园”提升和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推进服务平台升级2项政策条款。四是大力培育企业“长高长壮”,围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梯度培育,突出“培大育强”和“专精特新”培育方向,提出领航型标杆企业、冠军型创新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种子型型企业、“长高长壮”专项激励等5项政策条款。五是推进制造业有效投资,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和加快智能制造提升等2项政策条款。六是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工业领域的创新活动为重点,围绕首台套、工业设计、技术创新、创新升级、医药产业、军民融合等6项条款。七是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围绕品牌、质量、标准三条主线,提出3项政策条款。八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包含支持绿色制造创建、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等5项政策条款,着重做好工业经济的存量提升和减量退出。附则部分共7条,明确对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兑现原则,并就相关财政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说明。

(三)适用范围。政策的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永明、吴彦

联系电话:85158854

二、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本次服务业政策在全面承接落实“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基础上,结合发展新形势,修订了《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为导向,支持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鼓励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提升“绍兴服务”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政策紧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着眼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消费提质扩容、服务质量效益五大领域,提出了46项有含金量的奖补政策条款。

一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聚焦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推动跨界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3项政策条款。

二是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聚焦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加快发展研学旅游、鼓励发展过夜旅游、支持来绍“大团”及“年度直通车”、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培育体育行业主体、加强安保服务品质等方面提出13项政策条款。

三是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聚焦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电商主体、鼓励发展电商直播、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鼓励展会规模化发展、引进知名会展项目和会展机构、加快会展企业及品牌展会培育、支持展会品牌化认证、提升展馆及配套服务、推动展会服务信息化升级、加快会展人才培育、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人才培养、鼓励商务楼宇发展、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等方面提出18项政策条款。

四是促进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城乡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夜间经济发展、鼓励重点消费平台建设、鼓励商业品牌能级提升、鼓励商贸企业连锁经营等方面提出6项政策条款。

五是提升服务质量效益。聚焦强化品牌质量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提升企业亩均效益、鼓励企业“下升上”、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等方面提出6项政策条款。

此外,附则部分共6条,对政策执行时间、兑现范围、兑现原则等进行说明。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孟泽铭

联系电话:85668612

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起草背景。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累计实现产值达31584.12亿元,占全省的25.9%左右,居全省第一,累计实现税收收入240.5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建筑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例均在8个点左右;累计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15个,获得“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级奖项195个,树立了“建筑强市”的品牌。在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我市建筑业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行业发展瓶颈的掣肘愈发凸显,尤其是招投标模式、新型建筑产业化发展、建筑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产业工人培育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出台更有力的措施,促进建筑业产值进一步加快提升,为我市经济稳增长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制定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奋力打造产业创新升级,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彰显“绍兴建筑”品牌效应,打造成为全国建筑业发展排头兵,成为展示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

(三)主要内容。《若干政策》明确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在转型升级、科研创新、创优夺杯、建筑工业化发展、人才引育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奖励内容,其中:

第一条为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提出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晋升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0亿的,给予150万元奖励);施工企业当年兼并行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兼并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兼并行业乙级资质设计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设计企业当年合并、兼并设计企业,并达到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监理甲级资质(除建筑、市政公用)的,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

第二条为鼓励企业科研创新。第一点提出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第二点提出对企业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类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三条为支持企业创优夺杯。第一点提出对承建工程或勘察设计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参建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点提出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由市级财政列支。第三点提出获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获浙江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获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第四条为支持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第一点提出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期间(2019—2022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农房,在属地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第二点提出对于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三点提出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第四点提出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第五点提出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识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第六点提出纳入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计划的民营公共建筑和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设计和改造要求的,给予实施单位如下补助: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助;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既有居住建筑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七点提出对纳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年度接入计划的公共建筑实施单位给予数据传输维护(含机房维护、数据传输专线、软硬件升级、安全监控、分析报告编制等)经费补助,按不超过40万元予以补助。

第五条为鼓励企业人才引育。第一点提出对引进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第二点提出给予当年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给予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20万元,给予获得“钱江杯”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给予当年获得“兰花杯”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金5万元。第三点提出每年从省下拨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中划拨不少于30万元,用于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专项培训。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为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提出对引进的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保障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外承接业务,各地可根据企业产值情况制定政策予以支持。

第七条为附则。明确了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奖补资金由区、县(市)级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该政策同一事项、同一奖励从低等次到高等次可重复享受相对应的奖励。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毛红卫、杨洋

联系方式:85222079

四、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承接省“5+4”政策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最新精神和决策部署,我市对2021年科技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若干政策》及时修订或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创新强市工作导向,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若干政策》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研成果激励、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优化科技金融扶持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形成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组合拳。具体内容为: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培育建设,提出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等3条政策。二是突出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强化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创新载体、产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提出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创新联合体建设和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5条政策。三是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集群制造的技术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等2条政策。四是突出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强化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互认互通,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加快提出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等3条政策。五是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大市场建设。提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等1条政策。六是突出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强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大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省专利(外观设计)奖等奖项的奖励。提出强化科研成果激励等1条政策。七是突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强化发明专利、pct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奖励和维权。提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等2条政策。八是突出优化科技金融扶持。强化拓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专利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偿机制。提出完善科创金融体系等1条政策。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徐丽东、王 表

联系电话:85200250

五、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承接落实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推动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打造共同富裕建设市域范例,结合我市2021年度财政兑现、绩效评价和金融工作发展情况,研究制订了《绍兴市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金融政策”)。

(二)主要内容。本政策在2021年金融政策的基础上,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痛点,新增和修订了部分条款内容,更加突出政策目标精准指向,金融政策主要分为“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三大块内容,共10项奖补政策条款。具体内容为: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强化金融机构考核引导激励、加强金融要素供给、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推进产业转型提升等4项政策条款。

二是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机制,为企业发债增信代偿损失的风险分担和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等3项政策条款。

三是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支持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和开展收购兼并等3项政策条款。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夏九英、张 西

联系电话:88265670

六、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一)制定背景。根据全市“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工作要求,结合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综合考虑2021年度政策兑现率及市场主体调研情况等因素,对《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1〕29号)进行认真研究修订。

(二)主要内容。经修订完善后形成的开放型经济政策,突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总条款28条,总事项49个。主要涵盖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5个方面。

一是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5个条款。

二是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包括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机电、高新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出口品牌培育、鼓励发展加工贸易、鼓励扩大进口和鼓励开展服务贸易9个条款。

三是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持力度、加大重大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招引制度、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和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10个条款。

四是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包括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和鼓励企业境外投资2个条款。

五是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包括支持化解外经贸风险和支持应对贸易摩擦2个条款。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金立耿、沈炜

联系电话:88738753

七、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一)起草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实施扩投资、优结构、提效益“十百千”工程,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着力扩大投资总量。共4条,包括开展招大引强行动、适度超前基础设施投资、鼓励企业技改投资、激励产业项目提前开工投产等。

二是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共8条,包括加大制造业投资、加大综合交通投资、加大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加大城乡风貌工程投资、加大生态领域投资、加大新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现代服务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

三是奋力推进项目攻坚。共4条,包括聚力项目攻坚专项行动、聚力项目谋划储备、聚力前期协同攻关、聚力在建集中攻关。

四是强化要素争取保障。共5条,包括扩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争取重大项目能耗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建设用地保障、深化政企银联动。

五是打造最优投资环境。共3条。包括探索推行极简审批、推行“赛马+晾晒”机制、实行“专员+专班”推进。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章建涛

联系方式:85116929

八、能源保障政策

(一)制定背景。浙江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狠抓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为承接落实省“5+4”政策体系,根据《2022年全省能源保障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22年能源保障政策。

(二)主要内容。政策以新增能耗指标、发展和保障清洁能源为重点,出台八方面奖补保障政策。

一是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包括电力项目用地保障、2022年电力供应量;“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门站等项目建设保障。二是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2%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5亿千瓦时;奖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风电项目用地支持;奖励使用氢燃料电池的营运车辆。三是落实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全力向上争取高质量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四是落实能耗抵扣政策,包括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及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五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包括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全市工商业用户入市,及鼓励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六是加快光伏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光伏+”光伏项目,包括滩涂、水面、农作物、大棚、养殖基地、工业园区、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居民屋顶等;2022年确保350兆瓦光伏增量;实施度电补贴。七是加快储能项目建设,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新能源+配额制储能”模式;推进工业余氢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奖励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积极推进诸暨、嵊州等地抽水蓄能电站;对完工投产的氢能产业项目进行奖补。八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环卫、居住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等配建充换电设施。

(三)适用范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郑晓

来源:绍兴市政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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