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凡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
《通知》指出,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配售范围,鼓励政府平台公司筹集商品住房房源,面向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销售。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先认购产权份额的70%,在黄工作满10年后,再由政府奖励余下的产权份额。
推行“交房即交证”,引导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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