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支撑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突出北京特点,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
(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国家标准委批设的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
(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本行业、本领域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验证工作,满足本领域标准验证工作需要。支持社会各方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发挥好验证点的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
二、申报重点
验证点申报按照《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领域,优先推荐符合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重点领域如下:
(一)环保低碳领域
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
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四)卫生健康领域
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六)新材料领域
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七)服务业领域
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八)农业农村领域
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九)公共安全领域
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
三、申报条件
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
3.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
4.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
5.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
6.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和《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和经费保障措施。在本市注册的中央在京单位可按《申报指南》要求,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标准化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进行申报。
(二)各区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为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的指导,参与项目申报和建设各阶段标准化工作。
(三)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五、材料及报送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国家标准验证方案》(见附件3)一式四份(盖公章),于6月24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申报方案首次提交时无需装订,盖章页单面打印、单独成页,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修改无误再行装订。
(二)各区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后,7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育慧南路办公区(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bzh@scjgj.beijing.gov.cn)。
(三)市标准化研究院配合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审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申报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过程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国家标准委员会将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57520110;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于思洋,联系方式:64288560。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
3.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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