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开始申报
2022-08-15 18:03来源:
(来源:江西工信)
原标题: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开始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相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需经各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属国有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有关事项
(一)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3、4),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和公示后,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xgxwxxhtjc @jxciit.gov.cn.com)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高健 0791-88916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220室
@附件:
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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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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