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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民买吊车成吊机 骗子合同做手脚
2024-05-18 16:52    8616    中华厨具网

4月上旬,邹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两起群众报案,案情相同:今年3月底,一个姓“武”男子,自称“河南省滑县某机械厂销售经理”,到各建筑工地推销工程机械,并说明去厂里参观,费用由厂方负担。这样,邹平县王某、牛某先后去河南该厂进行了考察,在厂方的热情介绍并招待下,都签订了价值6万余元的小型吊车购货合同(在当地吊车销售价格都在20-30万元),并分别交定金5000元、25000元,回家等货到付清余款。

回到家后,满心欢喜的王某和牛某都在积极准备吊车的到来。几天后,没见动静,给河南的武某打电话询问,武某一改往日热情的面孔,冷冰冰地称,王某和牛某买的是吊机,合同上注明了,并且付清货款再提货。这样,王某、牛某拿出合同来仔细一看,果然合同上是“吊机”二字,并且结算方式上也注明了“付清款提货”,二人大呼上当,明明谈的是吊车,怎么会花六万多元去买不值钱的吊机呢,气愤之余,二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大队接案后,仔细分析案件:首先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在河南省滑县,合同签署地和定金交付地都在该机械厂内,骗子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想当然认为跨区域作案给受害人报案增加难度;其次,受害方证据面较窄,单从签署的合同来看,形成诉讼也是民事行为;另外,骗子针对的受害人群是经济并不富裕急于投资购买机械发家致富的农民,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尤其在签订合同时过于相信骗子的话,忽视了合同签署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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