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内容
天水海林轴承厂长沙销售处在2002年4月、8月分两次向周五奎借款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商定在同年7月1日和9月16日之前归还。后周五奎以海林长沙销售处逾期未归还借款为由,上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开福区法院作出支持周五奎诉讼申请的情况下,海林长沙销售处2002年12月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于2003年4月16日审结,判定海林长沙销售处尝付周五奎80.4万元及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1.58万元。
看似简单的借款纠纷,因何再三反复?这还要从海林长沙销售处和长沙市滚动轴承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滚轴公司)的货款纠纷说起。据海林长沙销售处介绍,从1999年起就与其有轴承业务购销关系的长沙滚轴公司是家族式个体公司,法人代表虽为周淼,但实际老板则为周五奎。2002年4月,双方商定,周五奎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海林长沙销售处,长沙滚轴公司则享受比其他用户低10%的价格优惠,此后,海林长沙销售处以优惠价格供给长沙滚轴公司所需的轴承产品,并将个人借款转为长沙滚轴公司的购货款。值得关注的是,在海林长沙销售处向周五奎出示的借据上,写明了借款金额、归还日期等,惟独没有注明以轴承顶款这一关键事实。到2002年5月23日,长沙滚轴公司按周五奎提供的要货计划,分期分批从海林长沙销售处提走约等值于借款金额的货物。
迫于无奈,2003年5月13日,海林长沙销售处将长沙滚轴公司和周五奎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保全所供轴承产品。此时,周五奎否认原先双方口头约定的"借款以货顶还"的购销协议,而长沙滚轴公司也已做工商登记变更,海林长沙销售处面临着"无的放矢"的难题。
事件背后
据海林长沙销售处介绍,与周五奎发生类似纠纷的决非海林一家。无锡市滚动轴承厂、无锡市轴承厂等11家企业曾联合向公安机关举报周五奎"利用合法工商登记掩盖其诈骗的实质行为及其目的"。此后,有八家企业再次联名向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一事件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
事件结论
经过周密的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04年9月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由周五奎承担货款的赔偿责任。周五奎及长沙滚轴公司不服,于2004年10月27日上诉至湖南高院。湖南高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从海林销售处提取货物是以滚轴公司名义提走,但据周五奎及滚轴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淼、提货人金哲希等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滚轴公司从天水销售处提货行为均受周五奎的委托而发生;对天水销售处所提供的1272731元轴承,滚轴公司是按周五奎的提货清单从天水销售处提取的货物,对该笔轴承,滚轴公司账上没有任何体现,事后周五奎又将销售的货款提走。因此,应当认定海林销售处是与周五奎个人之间发生的买卖关系,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周五奎个人承担。周五奎提出的原告混淆了个人行为与企业法人行为之间界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当事者说
事件迁延两年,面对终审结果,天水海林轴承厂厂长杨万顺感触颇多。他说,天水海林轴承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在全国设立了十几个分销公司,每天要面对上千家客户。在市场业务不断拓展的过程中,天水海林遭遇过多次恶意赖账甚至诈骗事件。在两起刚结束并由海林获胜的案子中,山东的一起涉及货款100多万元,江西的一起涉及货款80多万元。这些案子的共同特点是,对方专门瞄准国有企业,似乎国有企业这块"肥肉"比较容易啃。这一现象,值得国有企业负责人深思。它说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不善与流失的确是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在于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起责、权、利分明,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竞争性行业企业,更要通过以股份制为主的多种形式改制,较好地解决企业高管人员、中层管理者和职工在原体制下实际游离于企业资产之外的体制性弊端,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一分一厘钱都不让流失。
记者手记
买卖双方都应以诚信为本,这是经营的准则,也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正当盈利的基础。从天水海林轴承厂借贷纠纷案反映出,信用危机已成为影响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病灶。重诺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诚信既是道德问题,须由道德加以约束,诚信亦是一个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制来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诚信需要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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