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9时50分,北京京煤集团控股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城涧煤矿大台井采煤九段在井下613工作面推第一组炮后,班长陈某在回采扒煤时被突然垮塌的煤埋压致死。
本周,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在北京京煤集团昊华公司木城涧煤矿大台井召开了“5·16”事故通报会。
会上,事故调查组通报了事故调查分析会认定的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责任人。调查组认为,陈某扒煤时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矿、段安全和技术管理不到位、对613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处理、作业规程不完善、对一些工艺规定不具体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针对木城涧煤矿“5·16”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在今后工作中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作者: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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