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存续”的是集团公司中未上市的资产或非核心业务。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特大型中央企业开展了重组改制和境外上市的有关工作。它们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形成了资产规模巨大、人员数量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矛盾复杂的国有存续企业。如何推进这些存续企业的改革,在国资委提出央企整体上市的思路之前,并没有对其改革进行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国企改制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第一次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未上市的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其中辅业资产要加快改制步伐,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属于中小企业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失去市场竞争力的,要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存续企业资产质量差、难以维持经营且已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要探索采取多种途径对其国有控股股东进行重组,以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从已进行的改革来看,存续公司的改革有改制、移交、上市、重组、合资、关停等模式。这方面的成功例子不少,如三大石油公司。2002年,中海油把其存续部分企业进行第二次分离重组后新成立的海洋工程公司和中海油田服务公司在国内a股和香港h股成功上市。业内人士称,中海油还计划将另一存续公司上市。中石油则采取重组战略,按照行业特点进行存续企业改革,于2002年11月成立了拥有总资产73亿元的物探公司和资产103亿元的测井公司。中石化负责人也表示,存续公司将按照与石油石化主业的关联程度,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
然而,有专家指出,对存续公司的改革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那些实在是“破铜烂铁”的存续企业是最麻烦的,但正是由于这些资产质量低下、富余人员众多的存续公司的存在,使得相关的上市公司不断成为其“输血机”。
对此,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多次表示,国资委有意成立专门的托管公司,将所有中央企业中需要剥离的辅业资产与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都纳入其中。经过专业化的经营,使资产与企业重新获得竞争力,随后再与外部的同类企业重组,或出售给外部战略投资者。不过,这种类似于金融系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能否走得通,还需通过实践检验。(记者 郭凤琳 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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