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笔几十万元的工程款未及时付清,国家大剧院工程的承包方被告到法院。
通过朝阳法院的调解,这起涉及到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欠款纠纷已于日前和解结案。
据了解,国家大剧院工程由北京城建集团等三家公司联合总承包。承包了基础结构部分后,北京城建集团将连续墙工程承包给了旗下的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1年,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国家大剧院的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转包给福建地矿天津分公司。
完成施工任务,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欠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26万余元工程款未付。为此,后者诉至朝阳法院。
最终,该案已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在民事调解书中,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将分三期全额偿还26万余元的欠款,如按期未付,则支付给对方4万余元的欠款利息。(付中 李硕)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