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发起人股东还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6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东方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6家发起人股东同时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东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浙江龙盛(600352)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股票的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数为5928万股股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所有财务指标都将维持不变。 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当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低于3.66元(12倍动态市盈率),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即2951万股;同时还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在深市中小板上市的新和成(002001)、传化股份(002010)、鑫富药业(002019)今日分别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中,传化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将获得0.45股的对价;新和成和鑫富药业均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传化股份对价总额为900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为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此前的75%降至63.75%;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增至2,9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此前的25%增至36.25%。
由于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传化股份第四大股东传化集团与第七大股东浙江科投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处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分别就在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这部分股权的处置方式作出承诺。在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如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由浙江科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标的修改为浙江科投支付对价后合法持有的剩余股权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总价不变;如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则由传化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标的和转让总价不变。
新和成非流通股股东同时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承诺期后的十二月内,只有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董事会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平均值的115%时,公司非流通股东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最低出售价格。
鑫富药业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股票总数为585万股,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由于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余股而超过585万股的部分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申光贸易支付。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要求对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票作出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其中,申光贸易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记者 李良 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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