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袁非、袁林、袁勇(均已判刑)三兄弟依仗袁勇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打架斗殴、逞强好斗很快出名。一些有犯罪劣迹、无业的闲杂人员逐渐汇集到袁氏三兄弟周围。袁氏三兄弟便扶植同样以凶狠出名的汪建坤(已判刑)、邓爱民等10余人,通过分层次管理,逐渐发展成为结构比较紧密、人员众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依仗人多势众,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控制涡阳县的客运市场、插手经济纠纷,并借机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同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
1999年11月份至2000年8月份,邓爱民采取恐吓、威胁、滋事等手段,向营运涡阳至义门客运线路的车主邓某某等人索取了大量保护费。2000年3月29日,涡阳县某私立中学因建校用地的费用问题,与朱楼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不断到工地争吵、闹事,阻止学校施工,工程迟迟不能如期施工。邓爱民等人收取该校副校长钱财后,采取胁迫等手段分别找到不同意的村民,迫使他们就范。邓爱民还参与了多起用暴力手段干扰长途营运线路、工程施工等,谋取钱物。
法院审理认为,邓爱民的行为分别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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