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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湖南临湘原副市长:受贿钱财使用有详细记录
2024-05-18 07:38    3365    中华厨具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余斌因受贿9.5万元而犯受贿罪,同时考虑到部分受贿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捐献,维持对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驳回检方、被告人余斌因一审判决而分别作出的抗诉、上诉。

诉讼笔记

引发“受贿扶贫”争议的诉讼

也许,对于受贿的认定,双方分歧从开始就存在,并为以后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2004年10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余斌犯受贿罪。检方指控,自从2001年4月到2003年上半年,被告余斌在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王建军、李建利、李建波等人贿赂,先后9次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余斌提出,他所收受的财物中近15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另外,收受钟某现金应为8.5万元而非11.5万元;收受其他人的10万元人民币是接受朋友正常的资助且并未为其谋利,不构成受贿罪。

2004年12月23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认定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以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几乎与此同时,被告人余斌也提出了上诉。

在检方的抗诉书中,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余斌受贿金额有误,从而导致量刑不当,即使按照认定的受贿金额,且有自首情节,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适用缓刑上也有错误。

同时,在上诉书中,被告人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认为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了公务活动、扶贫帮困等,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意图,所以不构成犯罪,自已更不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今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在于被告人余斌是否构成受贿及具体受贿金额。就在双方争论未有结果之际,今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余斌犯有受贿罪。

晨报专访

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余斌无疑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8月5日,面对晨报记者,余斌承认受贿,但如果条件合适,他还会向有关部门继续申诉。

见到余斌是在深夜,他来到了记者住的宾馆。个头不高,体形偏瘦,脸色有些憔悴,但余斌给人的第一感觉是非常干练,而且口才很好。

记者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今年45岁的余斌,是个地地道道的湖南岳阳汉子,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临湘市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教育局长。2002年底,从教育局调走后,余斌开始担任临湘市副市长,主管国土、城建、规划等工作。

据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余斌所有的受贿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其担任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总共不过3年的时间。

晨报记者:现在状况如何?有很大压力吧?

余斌:我现在感觉很充实,自己想干的事情都干了,而压力都是自己加的,我胸怀坦荡没有压力。(笑了笑)

晨报记者:对于收受的钱,你如何看待?

余斌(脸色严肃了很多):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我承认收受了财物,而且家里、办公室都有,但对其使用有详细记录。

晨报记者:为何不交到组织?那样你不会担责。

余斌:如果交到组织,我将无权支配使用这些钱,而用钱的时间、地点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当时我想,自已没有占有,用于扶贫、公务活动等,我就没有犯罪。

晨报记者:受贿不是为了自已,那为何还收?

余斌:一是市里财政紧张,副市长每年能够自己支配的费用只有1万元,其中包括车辆的加油、维修等等,基本上还不够一辆车一年的油费;再一个原因,就是很多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上,需要由财物协调解决。

晨报记者:收人钱财的时候,你没考虑过后果?

余斌:当然考虑过,我收取财物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出现大的原则问题。我收受的财物,都来自建筑商,因为基建利润很大,这些人愿意把利润拿出来,我收下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应该没问题的。

晨报记者:你在纪委工作多年,应该知道受贿罪的严重性。

余斌(声音有些激动,不停的挥手):是呀,正因为在纪委工作多年,而且以前也学过法律,我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有自己的理解,我没有主观占有动机,缺乏此要素就无法构成受贿罪。对于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我受贿过程完成,就已构成受贿罪,但没有考虑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应该从整体上看待这件事。

晨报记者:有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余斌(不停摇头):没有想到,以前自已也处理过类似事件,但都是组织处分。

晨报记者:你所做的这些,有其他人效仿吗?

余斌:应该很少,我也不提倡这样做,因为毕竟违反了组织程序规定。

晨报记者:听说你是主动坦白?

余斌(笑):是的,我当时认为自己只是组织问题,所以组织找我谈话,我就详细作了交代。如果真是受贿,我知道零口供对我很有利,但我没有那么做。

晨报记者:以后有何打算?

余斌:等平静一段时间,我还会向组织申诉的。

解析受贿款中的“扶贫”细节

细节一:一个基建工程的贿款用途

记者发现,在最初的公诉中,检方指控余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在该市教育局新办公楼招标工程中,作为教育局长的他就收受建筑商钟希金11.5万元的贿赂,为钟希金顺利赢得该工程;为了得到300多万元的电脑业务合同,长沙某电脑公司业务代表委托李建波,在送给余斌1万元贿赂后,成功得到该业务。

另外,检方还在后来的抗诉书中称,在上述工程中,余斌将中央空调和电梯两项工程交给好友王建军来做,虽然王建军不是具体业务承接者,但王建军居间介绍从中获益,后送3万元答谢余斌;李建利为办理土地使用证,送给余斌5万元,请其出面办理相关手续。

后来,在该案终审裁定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自2001年4月到2003年春节前,余斌收受钟希金、李建波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钟希金贿赂8.5万元,而收受王建军、李建利等10万元为非法所得。

但在临湘市教育局采访时,记者却了解到余斌“受贿”的另一个版本。据该局办公室副主任余志刚透露,横铺乡中学校长郑解军忽然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在家属还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身为教育局长的余斌,帮其一个子女解决了工作问题,当其家属拿3000元表示感谢时,余斌当即拒绝。

对于收受9.5万元的贿赂,余斌自己也表示认同,承认自己没有按程序上交,而是由自已来进行支配,用于扶贫帮困、公务活动等。

他表示,自己做过城建工作,深知基建工程利润惊人,建筑商拿钱出来,他感觉反正不是自己占有,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

根据余斌的解释,他之所以私受财物后又将其用于公务,是因为作为一个副市长,每年的公务经费根本不够解决大量实际问题,而如果将收受的钱财上缴单位,自己又失去了支配权,故采取了这种“受贿扶贫”的方式。

2004年7月11日至15日,余斌被岳阳市纪委“双规”,7月30日被批准逮捕。2004年12月8日,他被取保候审。

细节二:11笔开支的去向证据

在余斌的辩护律师周来保处,晨报记者得到了另一份材料,详细记录了余斌11笔开支的去向和证据,合计总额达到15.53万元。记者发现,除了公务活动开支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开支用于了扶贫帮困。

材料称,2002年和2004年,余斌分别给文白乡政府1万元的扶贫款和2万元的城镇建设费;2004年,他给横铺乡横铺村扶贫款1万元;2002年和2003年,他分别给源潭镇防汛救灾款5000元、贺畈乡西冲村维修水渠资金5000元等等。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2002年12月26日,时近年关,临湘市特困乡文白乡党政机关没钱发工资过年,余斌以市教育局扶贫的名义,当时拿了1万元钱,并由文白乡财政所开了收据;2003年春节,三名下岗职工找到政府,余斌自己拿了600元钱给了秘书科,安排给下岗职工每人200元钱,买点买点鱼过春节用。

临湘市贺畈乡西冲村党支部书记沈造圣称,2003年6月23日,该村一条水渠因为无钱维修,导致淤塞影响泄洪和灌溉,村民为此发生冲突。无奈之下,他去市政府请求拨款,余斌以市政府的名义,从自己的包里拿出5000元钱,村委会也出具了收据。

细节三:没有记录的扶贫款

当然,还有一些此类开支根本没有记录。在城南乡政府办公室,一名曾姓负责人说,他的妻子是中学教师,后来因公受伤住院治疗。余斌当时担任教育局长,听说后立即拿出3000元钱,给他们好好看病,但此事没有记录。

关于余斌部分受贿用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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