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日18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巡查大队民警李忠义到太原旅游,当其驾车从位于桃源北路的天客隆超市购物出来,行至水西关街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与太原市尖草坪区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立民发生争执。自认为吃了亏的刘立民一边驾车跟踪,一边打电话联系张吉、安胜利两人。张吉、安胜利当下纠集周传全等6人,先后赶到李忠义暂住的唐都饭店门口等候。当晚8时许,李忠义将车停好往出走时,刘立民指使周传全等8人立即上前对李忠义拳打脚踢,并用大棒、铝合金钢管等物对其进行殴打。当110民警赶到现场时,刘立民等人已逃跑。李忠义被紧急送往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李忠义家属当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其他住宿费、医疗费等59万余元。法庭决定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合并审理。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盗窃、销售赃物罪,部分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记者看到,参加此案旁听的有200余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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